陕西7市(区)划入!持续“爆表”未完成目标将约谈政府主要负责人!
方案明确要求,对各类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或未达到排污许可管理要求的企业,不纳入绩效分级管理范畴(但应纳入应急减排清单),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采取停产或最严级别限产措施,以生产线计。2020年12月底前,各省(市)完成一轮无组织排放排查整治。根据方案要求,本次涉及的区域包括: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石家庄、唐山、邯郸、邢台、保定、沧州、廊坊、衡水市以及雄安新区;
山西省: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市;
山东省: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
河南省:郑州、开封、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市(含河北省定州、辛集市,河南省济源市)。
汾渭平原包含:
山西省:晋中、运城、临汾、吕梁市; 河南省:洛阳、三门峡市;
陕西省:西安(含西咸新区)、铜川、宝鸡、咸阳、渭南市(含韩城市)以及杨凌示范区。
涉及行业
1长流程联合钢铁;2短流程钢铁;3铁合金;4焦化;5石灰窑;6铸造;7氧化铝;8电解铝;9炭素;10铜冶炼;11铅、锌冶炼;12钼冶炼;13再生铜、铝、铅;14有色金属压延;15水泥;16砖瓦窑;17陶瓷;18耐火材料;19玻璃;20岩矿棉;21玻璃钢(纤维增强塑料制品);22防水建筑材料制造;23炼油与石油化工;24炭黑制造;25煤制氮肥;26制药;27农药制造;28涂料制造;29油墨制造;30纤维素醚;31包装印刷;32人造板制造;33塑料人造革与合成革制造;34橡胶制品制造;35制鞋;36家具制造;37汽车整车制造;38工程机械整机制造;39工业涂装。
实施时间
行动方案持续时间为
2020-2021年秋冬季
重污染天数占全年95%以上
重污染天数控制目标明确
方案要求,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污染天气,实施企业绩效分级分类管控,强化联防联控;持续推进清洁取暖散煤治理,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加强秸秆禁烧管控,有序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工业炉窑和燃煤锅炉治理等。
汾渭平原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62微克/立方米以内,各城市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平均控制在5天以内。
汾渭平原PM2.5平均浓度均控制在90微克/立方米以内,各城市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平均控制在13天以内。
陕西完成600万吨超低排放改造
2020年12月底前,力争完成2亿吨钢铁产能超低排放改造,其中,河北省完成1.1亿吨、天津市完成1200万吨、山东省完成4000万吨、河南省完成1300万吨、山西省完成2000万吨、陕西省完成600万吨。
明年3月底前基本消灭冒黑烟现象
确保完成淘汰100万辆国三及以下营运类柴油货车的目标任务。2021年3月底前,力争柴油货车检验合格率达到90%以上,基本消灭车辆冒黑烟现象。
中央专项资金补贴
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继续支持清洁取暖试点地区农村“煤改气”“煤改电”运营补贴。中央财政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引导地方政府开展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奖励资金与目标完成情况挂钩。
公开曝光伪造数据机构人员名单
加强对企业自行监测及第三方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提高企业自行监测数据质量,2021年3月底前,公开一批监测数据质量差甚至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机构和人员名单。对违法情节及后果严重、屡查屡犯的,要依法严厉查处,典型案例公开曝光。
持续“爆表”将约谈政府主要负责人
秋冬季期间,生态环境部每月通报各地空气质量改善情况和降尘量监测结果;对每季度空气质量改善幅度达不到目标任务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或空气质量指数(AQI)持续“爆表”的城市,下发预警通知函;对未能完成终期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城市,公开约谈政府主要负责人。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并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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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视新闻整合:生态环境部官网
编辑:李媛
审核:张苗 孙明